近日,在山东菏泽某论坛上,一篇题为《跟菏泽鄄城女孩订婚,订不起》的帖子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
发帖人称,弟弟订婚,按当地订婚礼金的“行情”是“四万四”或者“六万八”。
有网友跟帖订婚礼金要论斤秤,需要三斤三两人民币,相当于大约13万6000元。
记者经过核实,在菏泽鄄城某些地方确实如此。面对如此高的订婚礼金,不少市民表示,价太高,订不起。绝大多数市民明确提出反对,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不能受金钱的束缚。( 2012年4月14日《中国广播网》)
尽管三斤三两的人民币彩礼数额大了些,但彩礼在我国可是有历史了。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就是在城市里,在订婚时男方(家长)往往也要给女方一定的订婚钱。许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而债台高筑,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这种行为极易造成买卖婚姻、强迫婚姻等违反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自由的现象。
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作保障,男女婚姻自由,婚礼从简,吃些糖果,或办酒数席,家人亲友欢聚庆贺。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吧,我们追求“革命同志”的结婚,那时候把结婚的彩礼当成了“买卖婚姻”,因此革命群众是有觉悟的,自觉同旧社会的不良习气作斗争。但80年代起,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兴起迎亲坐轿车,索高聘礼,大操大办酒席,讲排场、比阔气之风重新滋长。女方索要的“三转一响”内容从手表、自行车、缝纫机和收音机到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再到今天的手机、电脑、汽车和房子,真正是与时俱进。
我老家是山东农村,村里的年轻人结婚,一般都分三步走:相亲,定亲,结婚。
先说相亲,按祖传风俗,青年男女见面相亲,若男方相中女方就给她送个十块八块的见面礼,这叫“相钱”。可现在这“相钱”也太离谱了,女方动辄就要一万零一元,还美其名曰“万里挑一”。
相完亲再定亲。女方家七大姑八大姨,七八杆子绊拉不着的人也来凑热闹,大车小辆浩浩荡荡到男方家猛吃海喝一顿,就算把亲事定下了。临走还要拿上一万五千一十元,这美其名曰“万无一失”。
订完亲就谈婚论嫁了。彩礼不算,仅一处房子连盖带装修没有十几万下不来。更有甚者明明生活在农村,放着在农村盖好的房子不要,确偏要到城里买楼。
粗略一算,从相亲到结婚没有小二十万媳妇进不了家门。这对于终日面朝黄土背朝天,完全依赖种植蔬菜大棚和种地的多数村民来说,无疑于天文数字。不少村民慨叹:“娶儿媳妇要扒层老人的皮!”(参见王学堂著《离婚为什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7月版,第195-196页,《彩礼该怎么处理》)
我写作时,老家通行的彩礼价款也就在2、3万元。
没成想,刚刚一年时间不到,在一些地方已经增长了5、6倍。
或许与时下流行的通涨有关?
也是,物价在涨,彩礼款又凭什么不可以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