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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写的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发表日期: 2017-12-06 13:02:07
  有许多的年轻男女双方都会在结婚之前写下一份婚前协议,并且共同签订这份婚前协议。婚前协议是指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婚前协议可能在一般人看来是属于对婚姻的不信任才写下的,但是,一般情况下,签订婚前协议是对双方有利的。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婚前协议要明确双方自愿达成,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可。但是一份“不平等条约”的婚前协议很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在婚前协议满足以下的条件时,它是产生效力的,不然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我国法律规定,婚前协议只要内容上不违反法律规定,它在法律上就是生效的。
  2、婚前协议一般是对财产的分配作出协议,如果是对以后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各种人身上的规定,就是不合法的。
  3、婚前协议在格式上没有严格的要求,只要内容条款能够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思就是一份可以生效的协议。
  4、是否公证并不能决定该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时起即生效。所以,不打算去公证处而有见证人,从法律上讲也是有效的。
  二、婚前协议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三、订立婚前协议的程序
  1、双方必须出于自愿订立财产协议,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财产(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协议的客体。
  3、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为了使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专业人士来起草或者审核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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